昨夜几乎无眠。
那条“有些案子,不该你看”的匿名短信,像一条冰冷的毒蛇,缠绕在林溪的心头,挥之不去。她反复回忆着昨天在市公安局的每一个细节,孙卫国看似和蔼实则警告的话语,郑刚那充满压迫感的审视,还有办公室里其他民警那种刻意保持距离的沉默……这一切都让她确信,那份关于“赵立东侄子公司的非法拘禁案”的卷宗,是一个马蜂窝,而她,已经无意中捅了一下。
清晨,她顶着淡淡的黑眼圈,再次踏入市公安局大楼。与昨日的陌生感不同,今天这里带给她的是一种更具象的压抑。走廊里遇到的每一个身穿警服的人,似乎都带着一种审视的目光,让她如芒在背。
她坐在自己的工位上,没有立刻开始工作,而是先泡了一杯浓茶,试图驱散脑中的混沌与疲惫。阳光透过百叶窗,再次将斑驳的光影投在桌面上,恰好照亮了那摞卷宗最上方,“开发区‘8·15’非法拘禁案”几个字显得格外刺眼。
逃避解决不了问题。父亲当年没有逃避,所以她也不能。
她深吸一口气,再次翻开了那份卷宗。这一次,她的目标更加明确——聚焦于那些“矛盾的口供”。她要将这些矛盾点逐一剥离出来,进行最细致的比对和分析,看看它们到底能揭示出什么。
她首先将涉案三名保安(张强、李斌、王磊)的询问笔录,与报案人王永强的陈述笔录,并排铺开在桌面上。拿起红蓝两色笔,开始进行最原始的文本分析。
蓝色,标注一致或无害信息。
红色,标注核心矛盾与疑点。
很快,笔录纸上便被红色的记号占据:
关于“邀请”方式:
保安张强(保安队长)笔录:“王老板是自愿跟我们上车去仓库谈债务的,我们很客气。”
保安李斌笔录:“我们就是请他过去坐坐,商量事情。”
保安王磊笔录:“他自己跟着我们走的。”
报案人王永强陈述:“他们四个人,两个人架住我胳膊,一个人从后面推我,强行把我塞进他们的面包车里的!我挣扎了,他们还骂骂咧咧,说再不老实就揍我!”
关于在仓库内的行为:
三名保安口供高度一致:“就是谈话,让他还钱。气氛有点紧张,但绝对没有动手。”
王永强陈述:“他们把我按在一个破椅子上,不让我走。张强(保安队长)用手指着我鼻子骂,唾沫星子都喷我脸上。我想打电话报警,李斌就把我手机抢过去摔地上了!后来他们还推搡我,我胸口和胳膊都被他们弄疼了。” (此处,王永强提到了手机被摔坏的情节,但卷宗物证清单里完全没有这部被摔坏手机的记录或照片。)
关于拘禁时长与离开方式:
保安口供:“谈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吧,后来他自己走了。”
王永强陈述:“从晚上八点多一直被关到凌晨两点多!起码六个钟头!后来是他们接到一个电话,才骂咧咧地打开门让我滚的!”
林溪的笔尖在“接到一个电话”这几个字下面重重地划了几道红线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!是谁打的电话?电话内容是什么?为什么一个电话就能让这些“只是谈话”的保安放人?这个电话,很可能是指挥链条的关键一环。
然而,翻遍整个卷宗,没有任何关于这个电话的调查记录。办案人员似乎完全忽略了这个线索,或者,是刻意回避了。
这些矛盾已经不是简单的“表述差异”,而是根本性的、对事件性质的截然不同的描述。一方描绘的是一次虽有冲突但基本克制的债务协商,另一方控诉的则是一次完整的、伴有威胁和暴力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。
任何一个有基本逻辑判断能力的人,都能看出其中必有一方在撒谎。而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,多人串供并统一口径的可能性,远大于一个孤立无援的受害者凭空捏造出如此详细的受害经历。
更让林溪感到心惊的是,如此明显的矛盾,经办此案的民警——尤其是最终签下“不予立案”结论的郑刚——怎么可能视而不见?他们非但没有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对质,反而直接采信了保安一方的单方面说辞。
这已经不是工作疏忽,这几乎是在明目张胆地偏袒!
她合上卷宗,感到一阵心寒。仅仅通过书面审核,她就发现了这么多问题,那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,还有多少黑幕被隐藏了起来?
她需要了解更多。需要知道当时办理此案的基层民警,到底是怎么想的。
根据卷宗记录,这起案子最初是由开发区派出所接警并初步处理的,后来才因为“案情复杂”被刑警大队的郑刚接手。
林溪决定,先去一趟开发区派出所,找一下当时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了解一下情况。或许,从基层民警那里,能听到一些在正式卷宗里看不到的“实话”。
她向孙卫国支队长报备,理由是“需要核实卷宗中一些现场描述的细节,以便更准确地完成审核报告”。孙卫国正在接电话,闻言只是抬眼看了看她,目光深邃,随即挥了挥手,示意她自己去,没多说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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